今年7月以來,香港的非法集会真可谓“遍地开花”,参与非法集会的“暴力示威者”冲击手段不断升級,行为越來越血腥,“装备”越來越齐全,警方的克制和忍让,令暴徒的恶行变本加厉。然而,香港反对派的一些“纵暴派”立法会议员,身为立法者,非但沒有立刻与暴力行为割席,更知法犯法,纵暴阻差。每次警方清场但暴徒不愿后退时,都有“纵暴派”议员站在警方防线前阻警执法,庇护暴徒。
一、邝俊宇
邝俊宇,香港民主党中央委员,元朗区社区干事,2016年9月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他在香港反对派中主要充当“宣教”青年的角色。邝俊宇是香港电台二台《政坛新秀训练班》成员,于每周六上午十时至十一时播出节目,以青年角度谈论社区时事,他也经常发表推动青年关心政治时事的文章,宣传香港反对派的政治观点。邝俊宇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后,又利用议员的身份大干违法乱港之事。
2016年10月12日,邝俊宇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宣誓时肆意加词,胡说什么“香港系香港人嘅主场,莫忘初衷,我要真普选,香港人加油”,以自相矛盾的语言和毫不负责任的态度,堂而皇之地念出了违法乱港的自白书。
2018年6月13日,反对派议员为阻挠高铁通车“一地两检”审议通过,大闹议会,其中民主党最为激进,邝俊宇与林卓廷、尹兆坚、许智峰及前党员区诺轩五人先后因冲击、叫嚣等被逐出会场,过程中导致两名立法会保安员受伤。
2018年6月6日,邝俊宇与朱凯廸、毛孟静、范国威、许智峰、谭文豪等反对派立法会议员为煽动市民上街反修例,再次霸占立法会会议厅闹事,甚至还架起长梯及摆放帐篷,扬言要”留守”至周日市民游行到立法会外去“声援自己”云云。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于当天下午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事件,决定授权秘书处劝喻议员离开会议厅,但由于反对派议员不肯离开,最终于晚上7时20分开始清场,并在一个多小时后完成清场,结束近6小时的“占领”闹剧。
今年7月以來,邝俊宇更是频频现身,纵暴乱港,证据确凿。
7月14日,暴徒在好运中心冲击警方时,邝俊宇充当“人墙”阻扰警方执法,並在街上背着“大声公”(手持扩音器)游走。
7月27日,元朗游行中,邝俊宇全程与暴徒“同行”,更和全副武裝的暴徒“有商有量”,不时指手画脚,似在“提供意见”指挥大局。之后,邝俊宇身处发生激烈冲突的元朗泰祥街附近,当大批配备头盔、自制盾牌及手持武器的暴徒多次冲击警方防线,投掷杂物及油漆弹等,警方准备驱散时,邝俊宇即手持“大声公”频频叫嚣。邝俊宇非但沒有责怪暴徒的非法行为,更沒有呼吁暴徒离开,反而一会儿声称要和现场指挥官对话,一会儿又质疑警方在人烟稠密的市中心施放催泪弹,疑似故意阻扰警方执法,暗助暴徒喘息,再度冲击警方防线。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邝俊宇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与全副武裝的暴徒“有商有量”,似指挥大局,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或串谋、或企图犯罪的行为”罪名,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二是跟全副武裝的暴徒“有商有量”,似指挥大局,暴徒手持武器多次冲击警方防线,投掷杂物及油漆弹等,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可被控“串谋罪、企图犯罪”,若罪行成立,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三是堵塞道路,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結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四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五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六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七是在公共地方,手持“大声公”频频叫嚣,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公众地方內扰乱秩序行为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处第二級罚款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二、杨岳桥
杨岳桥,香港公民党党魁,2016年9月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9年1月,杨岳桥在立法会提出所谓“检讨单程证政策”动议,指出现时大量持单程证配额的内地移民来港定居,对本港社会福利、房屋、教育及医疗等造成重大负担,故促特区政府改革单程证政策,包括削减内地居民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配额,特区政府同时有审批权等。他并指“香港永久性居民家属有足够经济能力把单程证持有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的情况下,方准许单程证持有人来港定居”云云。香港媒体指出,杨岳桥的动议有三大荒谬之处:一是漠视单程证审核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二是公然歧视新移民,将新移民标签为“抢夺”港人福利;三是歧视穷人,竟然要求只准有经济能力的人才可移民香港。该动议不但荒谬,更暴露其偏激的思维以及对新移民和穷人的歧视,他的动议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墨西哥边境建围墙的荒谬程度可说是如出一辙。
香港7月以來的非法集会和暴乱中,杨岳桥也是多次出现在现场,阻扰警方执法。
7月14日,杨岳桥现身在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警方晚上准备清场期间,现身扮演“人墙”角色阻扰警方执法。
7月21日,杨岳桥在facebook上转发所谓“警黑勾结”证据,並刻意引导网民质疑香港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关于“警黑势不两立”的陈述。
7月27日,元朗游行中,杨岳桥多次站在警方和示威者中間,声称示威者“正在撤退”,阻扰警方执法。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杨岳桥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在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或串谋、或企图犯罪的行为”罪名,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二是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暴徒手持武器袭击警察,造成警察严重身体受伤,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可被控“串谋罪、企图犯罪”,若罪行成立,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终身身监禁。
三是堵塞道路,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四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五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六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七是在facebook上转发所谓“警黑勾结”证据,恶意散布虚构的事实,涉嫌触犯《诽谤条例》,可被控“发布明知虚假的永久形式诽谤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处判囚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处的罚款。
三、林卓廷
林卓廷,香港民主党总干事,2016年9月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6年10月12日,林卓廷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宣誓时肆意加词,宣誓后加入“狼英下台”等字句。
2017年11月林卓廷访英,在会见英国国会议员时多次唱衰香港,向对方称“港人治港仍未落实”、“中央政府推出‘假普选’方案”、英国“有道义责任为香港发声”等等。他还引述3名英国国会议员的话称,对方会“密切留意香港情况”。他的做法遭到香港舆论批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批评称,林卓廷使用公费外访去唱衰香港,是滥用资源。民主党资深党员陈德明、杨铮也发表公开信批评称,林卓廷“乞求”英方关注“一国两制”、插手议员被取消议席事件,显示他缺乏国际关系常识,呼吁他应该“自尊自爱”、有“自知之明”。
2018年12月12日,民主党爆发创党以来最大的退党潮,来自该党新界东支部的五个现任区议员以及多名社区主任等59人集体退党。众人矛头直指该党新界东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并发声明谴责他在党务问题上双重标准、态度专横、党同伐异、以权谋私,狠批林卓廷“人格卑劣”、“毫无政治道德”。他们曾多次向民主党领导层反映林卓廷的问题,也在中委和各委员会讨论,但未有妥善处理,最后决定离开。
今年7月以來,林卓廷也频频现身,纵暴乱港。
7月14日,沙田遊行中,在街头阻碍警员清场,指警方谎称示威者向其扔石头,要求警员展示编号。
当天,暴徒在好运中心冲击警方时,林卓廷也來做“人墙”,不断拖延警方拘捕暴徒的时间,浪费警力。
7月21日,林卓廷现身属于新界西的元朗,并涉嫌和一批黑衣人故意挑起事端,终触发黑衣人、白衣人打斗,危及无辜市民的生命安全。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林卓廷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跟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为伍,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五是从网上视频见到,在7月21日,林卓廷口口声声称呼跟他在一起的黑衣人为兄弟,并纵容黑衣人用粗口辱骂白衣人,以及使用杂物、灭火筒及灭火喉开水袭击白衣人,挑起事端,引发双方冲突,危及无辜市民的生命,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或串谋、或企图犯罪的行为”罪名,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四、谭文豪
谭文豪,香港公民党成员,2016年9月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7年7月15日,香港立法会前候任议员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等4人,因在2016年10月12日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又在司法复核中败诉,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4人在部分反对派议员护送下企图硬闯立法会财委会会议室,遭保安阻止,场面一度混乱,最后硬闯行动以失败告终。谭文豪与胡志伟、尹兆坚、许智峰、涂谨申、杨岳桥、、陈志全、毛孟静等反对派议员参加了护送硬闯行动。
2019年3月13日,谭文豪与公民党另一立法会议员杨岳桥一起到台北,与台湾陆委会及“法务部”代表会面,抹黑条例修订是“政治目的”。被网民嘲讽两人是 “帮民进党做小丑”。还有网民愤怒质问,“台湾杀人案”死者是“一尸两命”,反对派是否令公义不能彰显。
今年7月以來,谭文豪也频频在暴乱现场现身,支持暴乱行动,阻扰警方执法。
7月7日,九龙示威中,谭文豪阻扰警方执法,挡在示威者前故意放慢脚步,阻碍警方清场,又很大官威地叫警员“唔系指挥官就唔好讲嘢”。
7月14日,谭文豪在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警方晚上准备清场期间,现身扮演“人墙”角色阻扰警方执法,更要求与现场警察指挥官沟通。谈了几句之后,谭文豪就以中英文向现场传媒称,已向警察解释示威者正在后退,没必要举旗,不需推进,又指警方答应暂时不会推进,形同示威者的“总指挥”一样。
7月27日,谭文豪多次站在警方和示威者中间,声称示威者“正在撤退”,阻扰警方执法。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谭文豪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形同“总指挥”,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或串谋、或企图犯罪的行为”罪名,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二是现身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形同“总指挥”,暴徒手持武器袭击警察,造成警察严重身体受伤,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可被控“串谋罪、企图犯罪”,若罪行成立,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终身身监禁。
三是堵塞道路,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四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五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六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五、朱凱廸
朱凱廸,香港“独立/社区公民约章”组织成员,曾任报章编辑和国际版记者,2016年9月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朱凯迪在宣誓后加入“民主自决,暴政必亡,反对梁君彦做主席”的口号。
2018年6月,香港立法会审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朱凯廸在借发言拖延时间时,竟然妄称香港政府为《基本法》开了缺口,配合高铁实名制购票,让内地的监控制度伸延至香港云云。香港媒体批评他明显充满了对内地的偏见甚至是敌视、仇视,更反映了他的无知,目光短浅如同井底之蛙。
2019年2月,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以堵塞法律漏洞。这本来是彰显公义,将犯人绳之以法的必要之举。然而,香港反对派却大做文章,无限上纲,作出种种不符事实的攻击和抹黑。其中,朱凯廸更是将矛头指向遇害少女之母,声称民建联日前与受害少女的母亲见记者是与政府“打龙通”(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合谋,对某人做不好的事情),又声言特区政府是“利用台湾悲剧”去“暗渡陈仓”,“逼”台湾当局承认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云云。香港媒体指出,朱凯廸的言论丧尽天良,受害人母亲遭受丧女之痛,自然希望为女儿讨回公道,寻求政党支持推动疑犯移交是合情合理,也是为人父母者的应有之义。朱凯廸也是为人之父,竟然指责受害人母亲是在“打龙通”,反映其人已经因为政治偏见丧失了人性和理智,不要说做立法会议员,就是作为人的资格都没有。
今年7月以来,朱凱廸也加入了香港反对派议员纵暴乱港的行动。
7月14日,沙田游行中,警方清场时,朱凱廸不断对警方说“示威者正在退后”,自己却纹丝不动。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朱凯迪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穿插在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之间,行动自如,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六、陈志全
陈志全,香港“人民力量”组织成员,曾是电台节目主持,2012年、2016年两次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4年9月,陈志全与“人民力量”副主席甄燊港等人到德国,参加一个汉藏问题研讨会,与“藏独”分裂势力的精神领袖达赖会面。企图勾结“藏独”,将这股祸水引入香港,以达到其进一步搞乱香港之目的。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陈志全在宣誓前撕烂政府就宣誓仪式发表的声明,宣誓时刻意分开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誓后则加入“我系香港人,我要真普选,拉布抗恶法,抗争为民生,梁振英下台”的口号。
2019年5月11日,香港立法会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上午9时举行会议,由建制派资深议员石礼谦任临时主席,原拟选出委员会正副主席。但自封“主席”的民主党议员涂谨申等反对派从10日开始就霸占立法会内两个会议室,并于11日上午8时30分“强开会议”,违规抢夺石礼谦主持会议的权力,阻挠建制派议员进入会议室,更有部分人打伤建制派议员。陈志全也是大打出手,飞身扑向石礼谦,暴力阻挠《逃犯条例》修订,让立法会一度陷入混乱状态。
今年 7月14日,陈志全阻碍警方在沙田清场,称“沒有必要继续清场”,因为参与非法集会的示威者已经“陆续散去”。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陈志全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跟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为伍,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七、许智峰
许智峰,香港民主党成员,2016年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8年4月24日,许智峰在立法会大楼公然抢走女公务员的手机。闭路电视显示,许智峰当时走向女职员,对方不断后退,其后许先是抢走对方手里拿的一张纸,并将对方逼向墙角。女职员把手机放在身后,双方不断纠缠及拉扯,许智峰为抢手机甚至与对方面贴面,并做出近乎环抱的动作。夺走手机后,他迅速跑进会议室旁的男厕所,在男厕查阅约十分钟。许智峰事后辩称是为看有没有侵犯议员隐私。这种粗暴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也进一步带坏立法会风气。有港媒直言,立法会本是制定法例和规矩、促进社会有秩序运作的地方,但有些议员却在制造混乱,教坏公众,令下一代有样学样。25日,许智峰就事件道歉。26日,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讨论事件,并在会上观看事发现场的闭路电视片段。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说,事态相当严重,不仅令立法会蒙羞,也有负公众期望,因此一致同意以最严厉方式处理,决定向许智峰发出最强烈谴责信。27日,行管会召开闭门会议,邀请全体议员观看闭路电视片段。5月5日,许智峰因涉嫌普通袭击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被警方拘捕。2019年5月27日被法院裁定普通袭击、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及不诚实取用计算机3项罪名全部成立,案件押后到6月10日判刑。
由于6月以后香港多次发生反修例游行示威,许智峰案件暂无下文。7月以来,有案在身的许智峰也频频出现在暴乱现场。
7月14日,许智峰在沙田搞事分子的伞阵和铁马阵前席地而坐,与一名外籍男子密談。
7月21日,暴徒冲击香港中联办大楼,许智峰向在场指挥官发难,称警方“逼得太紧”,要求给足够时间让示威者散去,阻扰警方执法。
7月27日,元朗游行中,数十名防暴警察及速龙小队晚上10时一度进入元朗站制服示威者,许智峰在场要求警方指挥官不要再入站,又指本来站內气氛好和平,希望不要再引起无谓冲突,呼吁警员冷静,给予时间市民离开。他又呼吁警员关掉其强光电筒,令气氛冷静下来。
7月28日,上环冲突事件中,在德辅道西电车路警方清场行动时,许智峰手持扩音器向警方称,应留一些冷静时间给受伤者,再次阻扰警方执法行动。许智峰还向警方开“条件”,滥用其“立法会议员”身份要求与在场指挥官直接对话。警方回应指,或会刑事检控,命令许智峰立即离开,但许未有理会继续停留在现场,向警方称自己尽议员责任监察现场情況。而警员向许大叫“议员无特权,你有没有参与非法集结?” 许称“沒有”。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许智峰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堵塞道路,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八、区诺轩
区诺轩,香港“民阵”副召集人、香港中文大学通识课程兼任讲师,2018年3月香港立法会补选时当选立法会议员。
据香港媒体报道,区诺轩支持“港独”,曾经焚烧基本法,并与一名反华、亲“台独”的日本政客和田健一郎关系密切。
今年7月7日,示威者围堵旺角时,区诺轩携带大声公(手持扩音器)上身,与警员口角,歇斯底里嚎叫爆粗,高喊:“指挥官立即出来!甚至辱骂警员是“死黑警”,用英文粗口侮辱警告他离开的女总督察,该名女督察已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区诺轩。
7月28日,在上环的非法集会中,区诺轩再次站在暴徒和警察中间“扮专家”,“批评”警方使用不当武力。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区诺轩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穿插在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之间,行动自如,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五是带大声公(手持扩音器)歇斯底里嚎叫爆粗,辱骂警员是“死黑警”,用英文粗口侮辱警告他离开的女总督察,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公众地方內扰乱秩序行为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九、尹兆坚
尹兆坚,香港民主党副主席,2016年当选香港立法会议员。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尹兆坚在宣誓时刻意分开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年6月13日,香港立法会审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与林卓廷等反对派议员一起大闹立法会,肆意冲撞,立法会保安不得不筑起人链阻止议员逼近主席台。在争执过程中有保安员受伤。尹兆坚与林卓廷其后被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驱逐离开会议厅。由于保安员在过程中受伤,立法会秘书处于是报警。后尹、林两人被警方预约拘捕
今年7月13日,“光复上水”游行后暴徒与警方发生冲突,尹兆坚搅混水,假惺惺“调解”,污蔑警务人员用警棍追打一名示威者,更向传媒宣称警察“逼”得该示威者“跳下天桥”,是记者将其救回。但当日有视频证明,是警察将欲跳桥的示威者救回。
7月27日,“光复元朗”非法集会中,要求与警方指挥官或负责人对话,声称要让示威者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及清晰方向撤退,警方劝其不要阻差办公,并解释示威者可以向西铁站方向疏散。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尹兆坚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穿插在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之间,行动自如,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五是污蔑警务人员用警棍追打一名示威者,更在公共地方向传媒及公众人士发布虚假侮辱性信息,宣称警察“逼”得该示威者“跳下天桥”,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公众地方內扰乱秩序行为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处第二级罚款5000元及监禁12个月。
六是污蔑警务人员,恶意散布虚构的事实,涉嫌触犯《诽谤条例》,可被控“发布明知虚假的永久形式诽谤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处判囚2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处的罚款。
十、郭家麒
郭家麒,香港公民党成员,2004年、2012年、2016年先后当选为香港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7月28日,阻碍警方在上环清场,被捕暴徒不愿除下面罩暴露面容,郭家麒上前声称“了解事件”、了解暴徒伤势,被警方拒绝后,郭家麒不断辱骂警方,并称“我系议员、又系医生,看看病人都不行呀?”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郭家麒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穿插在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之间,行动自如,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十一、張超雄
張超雄,香港工党成员,2004年和2016年先后当选香港第三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7月21日,民阵非法遊行至上环时,張超雄到场扮“和事佬”,称警方“逼得太紧”,要求警方給足够时间让示威者散去,但暴徒并无撤退迹象。一直保持克制的指挥官即反驳说:“我們已花了超过1个小时呼吁他们和平散去,已经給予足够时间!”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張超雄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穿插在游行示威者、非法集结者,乃至暴徒之间,行动自如,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二是堵塞道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三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沒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四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了多位法律界专家,包括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法学博士傅健慈,执业律师、法学博士黃国恩等,他们均指有关议员已经违反了多项香港法例,涉嫌多项罪行。他們指出,在冲击现场,立法会议员绝无特权,纵暴派议员很可能已犯下“阻差办公”等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警队条例第五十条,如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已犯下可被判处监禁的罪行或在订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