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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陈有西的党票该交还组织了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据传,陈有西律师对于王振华猥亵幼女案的辩护收费居然高达1200万,结果怎么样?如此天价律师费还是购买了一个一审败诉的可笑可耻的结果。或许更为悲催的后果还在后面,因为,被害人女童的代理律师已经公开宣称,陈有西律师的无罪辩护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二审要提请检察院抗诉,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振华判刑五年的量刑过轻,二审要求判其五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陈有西受案为何总是高收费或天价收费呢?因为,他无非是个“名律师”。

  所谓的名律师是怎么产生问世的?其实就是官司输出来、也是炒作出来的!

  早有业内人士分析得出结论,名律师的败诉率要远大于胜诉率。因为影响大的案件确实也难办,而影响小收费低的案子他们不办。

  据说,陈大律师的受案起点,是不低于50万大洋的案件。

  乖乖,多次被评为优秀中共党员的陈大律师无疑是富豪当事人的专属代理人了,何以见得你是为人民服务的律师?你近十年来办过几千几万十几万代理费或辩护费的案件吗?你的党性何在?你究竟是“优秀党员”还是“优秀特色党员”啊?尤其是早有网络文章质疑他有违背党员准则的反毛反共言论。

  陈大律师出道以来的所受理的大案要案当中,究竟是胜诉的多?还是败诉的多?结论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陈大律师为了给其自己正名,不妨可以自己撰文向公众释明一下,他所代理或辩护的案件,每一个案件的收费金额和结案结果。他敢吗?如此天价收费是否违反规定?是否存在税收问题?即便是胜诉的案件,我们也想看看他的收费金额与案值结果的比例又是否合乎委托代理(辩护)的价值平衡?

  当今社会,有的律师甚至还花钱包装自己去评个并非主体适格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什么“十大律师”或上个并非常规能够收看的、旁门左道的所谓影响力人物的电视栏目或编入所谓的名律师典籍等,用以诓骗当事人把他当做“名律师”叩首聘请。可怜我们的底层老百姓有几个懂得,类似中国“十大律师”这种“桂冠”要出自哪个部门单位的评比才是名副其实的真的名律师?总不至于一个社会文化传媒公司的所谓论坛、疑惑是农民协会(加入注册得了)举办的所谓“中国十大律师”评选活动也有含金量吧?

  当然,无可否认,陈大律师也有其水平高深的一面,前些年,某省法制报专门为其开辟了一个《有西评论》专栏,那时,笔者对其的该栏专稿还是每期必看的。陈大律师做过公安、干过法官,专业资历决定专业水平,可见其的诉讼业务水平也出类拔萃。

  但是,尽管中国不缺业务水平与职业道道两者兼备的律师,然我们当事人惹案上身后,我们所要聘请的律师,究竟要重其业务水平呢?还是重其职业道德呢?很显然, 我们聘请律师还是应当重其职业道德为选择首要标准。

  律师的业务水平,其实都没有什么差距。具体到一个案件的受理,如果你所聘请的律师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他是会对案件深入研究而提高生发出具体的业务水平的。

  还有,司法人员也基本抵触名律师,因为律师的高收入也影响到了司法人员的心理平衡,故也影响到了一些司法人员办案的公平与正义。

  可以理解的是,体制内的审判机关也必须配合倾向公诉机关。辩护律师有时候也无非是个过堂摆设的角色而已。

  试问,凭什么警官法官检察官大人拿点微薄的国家俸禄办案,就给你所谓的大律师、名律师创造一个案件的受理费就超过他们司法人员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工资收入水平呢?这公平吗?合理吗?司法人员旱涝保收、律师自生自养均不是这个问题的对抗理由。

  当今律师的某些方面“失控”制度 ,也就是导致司法腐败的重大因素。

  例如律师的收费管理办法,各省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各自为政,各省有各省的律师收费标准,疑难复杂复杂一般不超标准五倍,风险代理原则是诉讼标的10%—30%吧,但又不见得有超过限高收费的处罚规定。律师就该带头守法,不该明着被利益驱动,而不该超过标准限高地天价收费。

  话题再回到王振华与陈有西这个案件上来,我的一位省级专业法学会领导人战友今天对我探讨的意思表示为,看待陈有西的“天价收费”是否有过错,关键要看我们评论人的经济能量即我们旁人的身价几何?因为,在王振华这样有着数百亿身价的大富豪眼里,1200万九牛一毛啊!何况是风险代理。而我们底层的普通百姓却瞠目结舌地认为是天文数字了。王振华有钱,陈有西天价收费,他们两厢情愿,关你屁事?

  我反驳以为,王振华、陈有西突破律师收费标准规定的所谓1200万大洋交易,完全已经危害到律师的职业操守,甚至危害到国家的司法公正。

  因为,陈大律师为了一笔笔天价代理(辩护)费似乎早就忘乎所以地背弃了执业律师的基本原则,即赤裸裸地做了金钱的奴役,不是为公平正义服务,而是为邪恶昭著的嫌犯做逃避法律制裁的马前卒了。比如,以前,他竟然也大言不惭地为国民所千夫所指的李天一轮奸案公开宣扬是无罪的 ,此次,他竟然又不计后果地为危害幼女的王振华不择手段地逃避罪责,卑劣恶心地就受害幼女的处女膜伤情鉴定结论无视司法部所属鉴定机构的权威,也公然做无罪辩护,就是因为这1200万大洋,他不惜与王振华绑上疯狂对抗司法机关的“木架战车”。

  陈大律师,你究竟是人民的律师,还是金钱的律师?

  有钱人会作,犯罪后更会犯傻,请名律师无非起到个扩大案件影响力而已,其结果,还无非就是个臭上加臭。王振华是否就此对号入座,我们平民百姓也拭目以待。

  陈大律师此次因王振华猥亵幼女案的无罪辩护信口雌黄、胡搅蛮缠,其所为根本就不是在履行一个律师的职责,而无疑是一个“讼gun”一种站在1200万大洋垒砌的钱堆上对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他深陷公众谴责的舆论漩涡是个应得该得的报应。他的所谓开脱声明也激起了业内不少律师的反感和反击。有网民甚至尖锐地一针见血指出,陈有西应当是“陈有罪”!

  话到最后,我们毕竟要问,律师管理部门,是否该考虑处罚陈大律师的执业资质了?我们党法人纪检机关也是否该收回陈大律师的党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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