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人物:梁衡(来源:上观) >>>红歌会网因转载人民日报高干梁衡文章遭起诉,原告又是一党媒
似乎我与你并不“门当户对”,没资格与你平等对话。因为你是既成名著名散文家、学者、记者、新闻理论家、政论家和科普作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作家协会全委会委员、中国记者协会全委会常务理事、人教版中小学教材总顾问。国家新闻出版署原副署长、人民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属于副部级干部,党的高级别干部。你的头衔多得、重得有点惊世骇俗,而我不过一芥山野草民。但山不在高,有仙则灵,能入我法眼的俗世人物还没几个,即或哲学家、科学家。能入我法眼的,毛泽东主席算一个。
你亦崇拜毛泽东主席,这显得难能可贵,这从你维权的几篇文章可见,例如《梁衡:融新闻、政治、文学为一体,毛主席写新闻稿真乃千古绝唱》。大凡崇拜毛主席的,皆是心胸宽阔,品性较好,觉悟较高,修养应较高之辈。例如我本人,自认为心胸不狭。
大凡崇拜毛主席的,写歌颂文发表皆舍文取义,不图报酬,例如发文于红歌会的无论名人学者或网友,有谁还讲究过版权?多年前,本人写了一篇文章《毛主席埋下的两大伏笔》发于当时的凯迪,被湖南拥毛者下载打印成传单散发于同志间传阅,本人并未去起诉维权获取一点人民币,觉得为了传播真理,失去自身一点利益没什么。革命战争年代还舍身取义千百万人呢,何况我仅舍文取义。
本人首发于红歌会的文章《没有毛主席,你什么也不是》,就发现了被三个什么地方性网站(记不得名称了)转发过。在复兴网曾两次被人冒名转载过我文,后又峰回路转,竟然冒名转载回首发网站红歌会,我亦仅此更正过作者署名,并未去起诉维权,觉得为了弘扬正义,不必计较。
2016年,本山人出版了两部纸质书《山风点火》《一个醒来的地球人》之被删减版《读破大自然的人》。5年后发现《山风点火》一年前就已被盗印大规模上市销售,至今在淘宝、京东、孔夫子旧书网还有约560家书店的广告。这才是正二八经应该维权的事,我曾尝试维权,但也并不执着死磕,看得开。
党报党媒上的文章,难免被转载,很正常的现象,因为它是公开的党报党媒,除非文章下注明“版权所在,转载必究”。那么红歌会转载的梁先生的三篇文章下是否注明有“版权所在,转载必究”呢?我想没有吧!如没有,转载不犯法。转载者转载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心理,并未想到会属于侵权,不可能明知故犯犯险,因为他转载的东西并不是也不能给他带来金钱收益,纯属增添宣传的品位。那么由此可见,几年后先生结集己文出版成书,形成鲜明的版权,再回过头来去起诉维权当初的散发之文,且属于公开的党报党媒之文,就显得不合情理,有违常情了。
先生,你这么大个人物,又“井底下写文章——学文不浅”,当知高下,应该比我这芥草民坦荡大气。都崇拜毛主席,一个战壕的战友,相煎何太急?不,是领导是首长,带领、指挥大家的首长,自是大气不小气,何必与小民争高低呢?那样你也自降身份了。
有时候,你必须放手,才能明白是否它真的值得你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