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石言之:某些党媒网上维权不能舍本求末

1.jpg
 
前些日子,湖北日报集团以转载其文章侵权为由,起诉民间网媒《红歌会》网站,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并索要巨额赔款。近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宁波智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先是起诉《昆仑策》网站,紧接着又起诉《红歌会》网站,罪状是这两个网站几年前转载了某党报颂扬毛主席的几篇网上文章侵权,告知后马上删了也不行,一定要拿到赔款才行。据吹捧如此维权的有关文章说,他们靠这个行当可收入数千万元。
 
某些地方党媒的一些人做这样的生意,真是匪夷所思。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前,本来应当组织自媒体和广大党员群众网民一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他们却连续对坚定爱党爱国拥习的中国最知名的两家民间红色网站开刀,搞不清这到底是在打经济仗还是在打政治仗,是在打内战还是在打外战?
 
因为不理解这种诉讼行为,笔者随后查阅了一些网上党媒的《版权声明》,发现大多都有一致性的维权条款,其内容更让人不可思议。按照那些网上条款,所有转载、转发、传播过党媒公开发表信息的民间自媒体和广大网民,几乎都是“侵权者”。好在目前绝大多数党媒尚未当真追究,如果真的被这两家地方党媒带动起来,当今中国所有爱党爱国、自觉向公众传播党媒信息资料的红色网军自媒体都将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只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包括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向公众转载、转发和传播过党媒登载的中央领导人讲话、文章、视频和声音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都将成为“违法之徒”,面临被起诉“侵权”和巨额赔款。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目前,网上各种党媒发布的《版权声明》大同小异,几乎都有以下内容:
一是本网登载的所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所有作品和资料,版权全部归“××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是没有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网站和个人使用或下载使用,包括引用、复制、转载、链接、摘编、镜像等其他任何方式,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本网登载的作者文章和转载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上党媒这样维权,真的让人非常不解。
 
第一,党媒应当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普遍认为,网上党媒也是党媒,也是党和人民喉舌,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而现在大大小小的网上党媒,竟然都是××网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定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问题在于,网上党媒能以营利为目的吗?党和国家的国事新闻、主要领导人讲话、党和国家颁布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重要理论时政文章和宣扬的英雄模范事迹等,竟然都归某家公司独家所有并用来营利,这还能叫“党和人民的喉舌”吗?党和国家任用那么多媒体高官、安排那么多公职人员来办党媒,就是为了让他们自我营利吗?
 
第二,未经书面允许就“禁止使用”的规定正确吗?网上党媒的根本职责,是要把党和国家的声音传播到家喻户晓,变成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而这种“未经过书面授权”就“禁止使用”和“禁止下载使用”的规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声音的传播。应该看到,按照互联网特点,目前网络上所有媒体公开传播的信息,除有特别限制外,都是免费阅读和使用的。个人通过网络阅读党媒信息,了解国家大事,这是对网络信息的最基本的“使用”,如果这都不允许,办网上党媒的目的到底是干什么?网民和自媒体引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相关信息资料,通过微信、抖音和网站等转载传播主要领导人讲话和一些好文章,让党和国家的声音深入人心,扩大党的喉舌的影响,这是难得的好事,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律来禁止呢?党媒视频被网站和个人链接传播,流量也全部归原视频网站,这相当于被免费推广。这种社会传播,只要其中没有伪造、篡改等不法行为,不存在对党媒利益的任何损害,为什么不允许呢?
 
第三,党媒登载的作者文章和转载信息“不代表”自己的观点吗?难道某个党媒转发通稿或其他党媒发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重大新闻评论,都不代表这些党媒自己的立场观点吗?也不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吗?这样的声明实在让人不解,而且如此实行,政治上不危险吗?社会上一些自媒体为摆脱责任这样说,但党媒不能这样说。党媒姓党,不是随便什么人自办的私家媒体。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党媒发声就代表党和国家的声音,必须对政治正确、导向正确和事实准确负责。工作中出现错误和疏漏在所难免,但不能堂而皇之地采取这种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
 
目前网上党媒《版权声明》的一些条款不科学、不严谨,也做不到的,更重要的问题是舍本求末,与党媒的职责相悖。建议予以纠正。
 
一是对网上党媒登载的信息资料应作区别对待。党媒要回归党的宣传工具的根本定位,绝不能搞成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党媒的公共信息资料不能私有化,包括党和国家的舆论导向性文章等,大都是党政机关和党媒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职务作品,应当是党和国家的公共服务品,要坚持公益性,允许并鼓励网上自媒体和网民使用、转载、转发和传播,对扩大传播贡献大者应当予以鼓励和表彰,而不是匪夷所思的法律起诉。维护著作权,应该特指党媒登载的个人授权发表且不允许被转载使用的作品,但网上党媒和其微信公众号登载其文章时,应按照网上约定俗成的通行规则,标明“未经允许、不准转载”字样,否则一律作为允许转载传播的公益性党媒信息看待。这样既能更好发挥党媒宣传群众、引导舆论的功能职责,也能有效保护个人著作权。不按网上共同遵循的规则告知不准转载,过几年之后又突然出来起诉,就如在自助餐厅吃饭几年后,有人突然说其中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菜是另外收费的,并且把就餐者告上法庭要加倍判罚。这与那种在马路上碰瓷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二是要认识网媒与纸媒维权的不同特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基本特点和最大优势,就是使用的公益性、互动的便捷性、传播的大众性。传统纸媒是靠发行和售出更多报刊数量来扩大影响和利益,而网媒则是通过点击量、链接量和转载量来扩大影响和利益,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现在,网上各类自媒体的文章资料,基本都是免费使用和任意转载,追求的是公众点击量、转载量和引用量。绝大多数自媒体不追求作品的权力私有和垄断,致力于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在广泛传播中增强作品的影响力。那么,党媒为什么要违背互联网传播规律,反其道而行之呢?一般自媒体网站链接和转载党媒文章时,都标明文章作者和原载处,既扩大了党媒的社会影响,又实质上增加了党媒的点击阅读量,为什么不允许呢?党媒维权,应该追究那些伪造、篡改或不标明原载处者,而不是把打击对象扩大到那些帮助党媒宣传并扩大党媒影响的自媒体和网民头上。
 
三是网络时代的党媒更不能丢掉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也应当贯彻到党的宣传舆论工作中。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党不只发展壮大红军,还大量拨枪给根据地的人民群众,靠军民一致保卫政权、战胜敌人。当时的宣传动员不只靠党报党刊,更重要的是培养大量红军和群众宣传员来宣传发动群众。抗战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抗战路线的根本区别,就是要不要发动和依靠群众。国民党执行的是不要人民群众的片面抗战路线,结果就是丢土失地节节败退;共产党执行的是坚决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全面抗战路线,因而敌后抗日根据地和人民抗日武装力量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抗战的中流砥柱和主力军。网络时代是全民媒体时代,巩固和发展意识形态阵地,更不能丢弃群众路线。
 
党媒发挥好作用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和网民愿意转载党媒作品,就如外交部发言人成为人民群众喜爱的网红那样。党媒正规军应该坚持群众路线,就如我们党一直组织搞群众性的黑板报、墙报、街边宣传栏一样,大力支持众多自媒体正能量网站和红色大V传播党的声音,通过各种方式把网上的亿万党员与群众充分动员和利用起来,而不是通过党媒维权法规来限制他们。善于发动和依靠网上群众力量,我们才能无敌于天下。
收藏此文 赞一个 ( )

支持红色网站,请打赏本站

微信打赏
微信扫描打赏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二维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