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说人话吧:被剥削者用延长的劳动寿命,供养既得利益者们的权益得以绵续。
同时,作为现实层面某些紧迫任务(恢复国家经济增速、消解地方巨额债务)的需要,延长这一代人的劳动时间以赶在下一代人口规模必然滑坡之前解决眼下困境,这也是不难理解的。
当人们不愿意再为国家生育“红利”,那么国家只能要求这些人们自己去成为“红利”。
国际经验摆在那摆着,2008年金融危机袭击欧洲、2010年欧洲发生债务危机时,欧盟十几个成员国几乎全部采用了渐进式延长的办法。
2011年,意大利养老金制度改革(Fornero Reform)曾被作为自然实验对象,最后发现企业内部年长员工退休年龄的延长会导致年轻员工工资增长率下降、晋升机会减少,企业裁员数量增加,招聘员工数量减少。
延迟退休在西方发达世界早已司空见惯,当前多数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都要晚于中国,就在不久之前,法国政府才公布了退休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建议到2030年时将退休年龄从目前的62岁提高至64岁。
但是不可忽视地是,西方诸国在成熟的工会运行体制和高福利政策下,倍受996压迫的中国人恐怕没有充分的理据去“照葫芦画瓢”。
更别说,人家是可以随时随地罢工上街游行的…
1月31日,巴黎,法国工人游行示威抗议延长工龄
去年11月,英国《卫报》曾做了一个有关“全球各国劳动时间”的调查,中国高居世界第一,每周工作时长46小时,每天工作时长9.2小时,是世界上人均工作时长最长的国家之一,相当于英德法等国家1950年代的水平。
而英国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长6.5小时,“最懒”的法国人则为5.2小时。
曾经我也觉得法国人动不动就上街、不好好工作奋斗、真是吃饱了撑着……但是现在,我已是越来越觉得当年的自己真是“背叛了工人阶级”,真可谓掉进了旧社会蒋记国民政府的资产阶级专政PUA话术里:
毛主席曾有指出:
应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介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工人罢工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时刻宣示本阶级在这个国家的政治地位,用以警醒那些不事劳动、高高在上、只会舞文弄墨的知识分子和把权持章的尸位官僚动辄以“延迟退休”之语来保障“红利”不消。
在1975年的宪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传无神论的自由。
那是罢工权第一次出现在新中国的宪法之中。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之后,1978年我们再次对宪法进行修订,第四十五条仍然规定:
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1979年和1980年两次对宪法进行改动,但这个第四十五条仍得以保留。
不过,在198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的第三次修宪之后,在1982年宪法中有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罢工的自由被正式删除。
1997年10月27日,我们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通过了《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
依据这一决定,2001年5月27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在中国正式生效,成为中国正式的法源,其第八条第一款(丁)项规定:
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上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在加入时所作的相关声明中,并没有对第八条第一款(丁)项作出任何保留性声明。
2006年,《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审稿对全社会公布,在纸面上它是一份侧重于劳工群体的法律条文,但是瞬间引发了资本家群体的群起攻之。
华力集团董事长汪力成第一个站出来:
这么重要的一部法怎么没有征求浙江企业家的意见呢?
随后是深圳某科技集团总裁在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发表匿名观点:
劳动合同法是‘未富先娇’——名义上是在保护劳动者,实际上劳动者(利益)的源在哪里?是在企业身上。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已经非常高了,新法让成本进一步加大。
2006年4月23日,在上海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研讨会上,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在发言时威胁:
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
再然后就是洋大人亲自下场讨伐,欧盟商会直接上书给全国人大: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会对中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再再然后又是美国商会:
这样的做法,会让中国的投资环境变得消极起来……
群情激奋之时,“教父”柳传志出来添柴加火“稳定军心”:
《劳动合同法》我们看了以后,其实还是很紧张的。我们还是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种东西,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么做,还是会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引起问题。
博弈的结果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十一个方面的重大修改,其中八个方面是考虑了资本方的意见。
全国总工会对此的评价是:
不得不做出一些倒退性让步。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说得真是好啊:
资产阶级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背负着自己的对立物:资本家没有雇佣工人就不能存在。
媒体人杨军当时的评论同样直接:
参加博弈的仅仅是几百名专家与一些被邀请咨询的异常活跃的企业家代表,劳动阶层本身并不在博弈过程当中。谁来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作为90后一员,就这个“延迟退休”我实在忍不住吐槽:不先解决平等问题、分配问题,却谋求对契约开刀、想着先去解决「空账」问题,这种“延迟退休”实际是延续高台阶层的权力与福利。
至于提供福利的喂养人,只能是下游的被剥削阶层。
阶级不平的背景下实行无差别政策,这完全是一种固化壁垒的“双轨制”。
造成的结果必然是少数人叫好,比如去年,年过六旬的胡锡进一边该退不退、坐拥体制内福利,一边招聘时压低工龄、压榨35岁以下青年为他打工。
而多数人,根本不可能会去支持如今早已“996事实合法化”的处境里的延工制度。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中有过深刻指出:
只要人们还没有学会透过任何有关道德、宗教、政治和社会的言论、声明和诺言,揭示出这些或那些阶级的利益,那他们始终是而且会永远是政治上受人欺骗和自己欺骗自己的愚蠢的牺牲品。
老龄化的祸首并不是不愿意生育的年轻人,而是让年轻人畏惧生育的社会现实:学区房、高物价、996……不去寻根溯源,反而头痛医头,病根能除吗?
养老黑洞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早在二十余年前瓦解国企时就应该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
1998年前后,伴随着国企改制(工人下岗潮)的还有取消福利分房、取消国家保障建立社保制度,紧随其后便是医疗市场化、教育市场化。与强行解散国企相同步的,是被强制下岗的工人们由国家养老变为现收现付(代际补偿制),这同样是一种单方面打破契约的强政行为。
早在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就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系”。
但从一开始,新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就遇到资金筹措的困难,发生了昔日国有企业老职工的账户中没有基金积累或者积累很少的「空账户」问题,并由此引发此后十几年成批的老工人在退休时需要“花钱退休”——填补账户空白,才能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乱象。
2015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由2014年的2.97:1降至2.87:1,意味着三个在职职工要“养”1个老人。
至马云提出“996是福报”的2018年,我国已六个省份的养老金入不敷出…
也是至那一年,全国31个省区市中,近四成地区老年人口抚养比超过当年全国水平(17.8%),其中山东、上海、重庆、四川、辽宁及安徽六地的老年人口抚养比超过20%。
延迟退休不是今天才有的主意,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就有提出: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而截止那年底,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已达到46%——即每100名劳动者需要抚养26个儿童和20位老人,预计未来抚养比还将进一步提升。
也是在2020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仅广东(544.5亿)、北京(204.7亿)、云南(15.3亿)、西藏(13.9亿)、新疆(4.2亿)和湖南(2.4亿)六地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有盈余,其他地区都是入不敷出。
也就是说,全国约25个省份养老金都不够用……
支不支持延迟退休,别去问胡锡进们,他们永远在金屋子里“转岗”,永远不会退休。
今天,学阀里,有被封建做派的导师折磨自杀的研究生,有当众跳楼的中学生;财阀里,有被996/007折磨自杀的打工人,有当街自焚的外卖小哥……
还是那句话:“革命为了谁?”
共产党人在在八七会议上提出了“革命为了谁,谁就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的真理,今天同样可以扪心自问:
我们熬夜加班、透支身体、牺牲家庭团聚的劳动成果都归了谁?是国家民族的大利大义如建国后前三十年的王进喜们,还是归了一帮鼓吹996是福报的资本家的私人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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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十年,国家的口号同样是“奋斗”,但奋斗是目的是为了“让我们的下一代不再受到帝国主义与修正主义的威胁”,而今天来自政策与职场的一系列PUA奋斗论,已经让奋斗者们很难再有兴趣和勇气去创造下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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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爱因斯坦在目睹了美国财阀收割了世界大战的红利后,曾说了这样一段话:
私人资本趋向于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这些发展的结果造成私人资本的寡头政治,它的巨大权力甚至连民主组织起来的国家也无法有效地加以控制......结果是,人民的代表事实上不充分保护人民中无特权的那一部分人的利益。
恩格斯也曾指出:
我们党内可以有来自任何阶级的个别人物,但是我们绝不需要任何代表资本家,中等资产阶级或中等农民的利益集团。
当前我真的很难乐观,有朝一日,越来越多的人会不会活不到自己领取退休金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