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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唐山市迁西县李贵富同志传个话

  李贵富书记你好,近日, 有媒体报道,你们县的一位从县农业农村局退休的老同志马树山,因为他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写信,反映你在用人的一些工程建设上存在的问题,被县委办公室报警后,马树山同志于2023年12月8日,被抓了。

  2023年12月20日,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8天之后,即2023年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迁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这事,你作为县委书记不会不知道吧?我想如果没有你的意见,你们县公检法不会有这么高的办案效率。

  我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别管马树山同志反映你的问题,是不是捏造,是不是诬陷,是不是诽谤?

  你们都没有权力现在就抓他,你们这种行为是违犯宪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从公开报道的资料看,你属于省管干部,你是唐山市人大副主任兼迁西县县委书记。

  对马树山反映你的问题,在河北省纪委没有对你的问题调查了解并做出认定之前,你们不能,也没有权力对反映问题的马树山同志进行抓捕和起诉。

  据报道,你们县委办公室的同志在报警时说: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此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县委办公室的同志,在上级机关没有对马树山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之前就武断地认定:此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他们没有权力这样认定,这样做既不符合工作程序,也不是实事求是的精神。

  从经济观察网记者调查的情况看,他对你的举报,是出于公心,并不是私仇。用当地老百姓的话说,“他是为了迁西好,他都七十多岁了,他图个啥”?

  根据公开报道的文章看,马树山同志退休后,一直从事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危济困,也支持当地的乡土文艺工作。

  他家里摆满了锦旗、获奖证书、照片,包括迁西县代各庄村村支部、村委会赠送给马树山的“捐资助教办文艺 回报家乡赤子心”的锦旗,以及河北省级部门给他颁发的“河北省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荣誉证书等等。

  河北省市县三级媒体也大力宣传马树山的先进事迹,这包括:2014年,《唐山劳动日报》刊发《“迁西好人”马树山:帮助别人快乐自己》一文;2015年,河北省级重点新闻网站“长城网”刊发《马树山和他的圆梦“五部曲”》一文;2016年,河北省文明办发布《马树山:热心公益 用行动谱写晚霞风景 》一文;2020年,迁西县融媒体中心又制作了电视专题片《“迁西好人”马树山 》。

  对这样一位优秀的老干部、老党员,我不相信,他的出发点是为了诬告陷害你。

  你如果说他举报的内容与事实有出入,倒是有可能,因为他毕竟不是当事人。但是,即便是这样说,也应该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后才能这样认定。

  你作为迁西县县委书记,县里的一把手,对宪法的规定应该是了解的,应该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你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有原则、有立场。

  你作为被举报人,对有些问题更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别管你有没有所反映的问题,都应该高风亮节地要求上级有关部门对马树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好有个公正的结论。同时,你本人也应该主动地向上级有关机关和领导进行实事求是地汇报。

  另外,你作为被举报人,也应该进行回避,为避嫌起见,就是有人对举报人采取这种违反宪法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应该及进地进行制止。否则,别人就会认为你这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举报人马树山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应该欢迎人民群众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监督。既使他反映的问题有出入,也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进行反思,而不能打击报复。

  如果,仅仅因为马树山同志写一封举报信,在对其所反映的问题没有任何调查之前,就对举报人实施抓捕、起诉,将来谁还敢向上级举报?

  建议迁西县李贵富书记,立即停止你们这种违法行为,立即释放马树山同志,这才是明智之举。否则,你们会在错误的道路上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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