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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举报县委书记遭报复事件:究竟谁在诬告陷害?!

  今天,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敖在《经观》发文透露:2024年1月15日,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对75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的起诉。我看完后终于松了一口气,不仅搞清楚了马树山有没有诬告陷害,而且弄清楚了究竟谁在诬告陷害?

  一、案情回顾

  李微敖《举报县委书记的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河北省某县检察院撤回起诉》一文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2023年1月16日,某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某县检察院撤回对马树山的起诉。

  此前马树山因为举报某县委书记李某等人,而被检察院指控犯有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马树山一案,案发于2023年12月。当年12月6日,县委办公室向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某及县委组织部长郑某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2023年12月8日中午,年逾75岁的县农业农村局正科级退休干部马树山,在其家中被公安局带走。次日,他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8日,公安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1月2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已增加到两项:其一,诬告陷害罪;其二,诽谤罪。

  在马树山被羁押期间,其律师曾向检察院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对马树山取保候审。检察院于2023年12月29日拒绝申请,理由是马树山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

  2024年1月12日,经济观察网披露了此事。当晚,河北省数个省级部门派员到某县,并于1月13日上午,会同对应的市级部门,在看守所会见了马树山。

  1月15日,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准许马树山取保候审。同日,检察院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书,“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

  二、案件分析

  马树山案被撤回起诉,又引起网络一轮热议。我查看了2024年1月12日李微敖发表的《河北一75岁退休干部举报当地县委书记后被逮捕并提起公诉》一文,发现该文存活70小时后就被删除,现已不可见。所以,我对于案件事实的把握,只能依据今天仅有的一篇报道。

  网民纷纷留言:想起诉就起诉、想撤诉就撤诉,公检法是儿戏吗?某县公检法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法学专家也认为:马树山被捉放一案影响极大,其后续如何处理对各地具有指导意义,应当好好讨论。因此,我主要从法律角度,对相关人员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作粗浅分析。

  1.马树山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公安局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天后,检察院就审查完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马树山犯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但检察院起诉11天后,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就主动以马树山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对马树山撤回起诉。马树山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此时似乎真相大白、无需论证了。但为防有人出尔反尔,也为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我还是从法律角度分析马树山的行为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根据媒体报道,检察院起诉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县委办公室向县公安局报警称,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某、郑某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不正当问题,以及城区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首先,要界定马树山以信件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反映问题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很显然,向特定机关特定人员写信反映问题,而不是在网络上公开,这是非常传统非常正当的举报行为。

  此案为什么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全国关注、全网愤怒,就是因为普通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对举报人明晃晃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

  其次,如果举报不实,是否属于诬告陷害?只要认定马树山是举报,无论如何都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因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刑法为什么作出如此明确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监督权、举报权。况且,75岁的退休干部马树山,曾被官媒宣传为热心公益、救危济困的好人,早已衣食无忧、与世无争,其监督、举报完全是出于公心、好心,是热心公益、仗义执言的表现,应当肯定、鼓励!

  2.谁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

  我认为,报案人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罪。理由如下:

  首先,报案人的行为属于诬告陷害。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报案人是县委办人员,甚至有可能是接受、处理举报的国家工作人员,他们非常清楚这是举报,却向公安局报案,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故其行为属于诬告陷害。

  其次,报案人诬告陷害的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报案人公然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行为,导致举报人被提起公诉的严重后果,并引起全国轰动,造成恶劣影响,该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两种情形,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涉嫌诬告陷害罪。

  3.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配合办案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徇私枉法。理由如下:

  首先,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徇私枉法。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徇私枉法、为虎作伥,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徇私枉法行为。

  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徇私枉法行为更为明显,因为其在短短5天时间内就审查起诉完毕,而在起诉11天后,法院尚未开庭,就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更重要的是,诽谤罪是自诉罪名,马树山的举报行为,无论如何都不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本达不到公诉标准,但检察院却违法增加诽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故意更加明显。可见,他们在提起公诉时,就应当明知马树山无罪,但因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仍然对马树山提起公诉,该行为属于徇私枉法。但是否涉嫌徇私枉法罪,需要了解进一步的事实和证据后才能详细分析。

  其次,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配合办案的行为,也属于诬告陷害的共犯。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比县委办工作人员更懂法,显然知道他们是在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仍然知法犯法、配合办案,也属于诬告陷害的共犯。但是,鉴于他们的行为已经单独构成徇私枉法,故不再认定为诬告陷害的共犯。

  三、后事预测

  前面只是法律分析,具体办案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不可能纯粹根据法律办案。结合个人经验和国情特色,对事件的下一步发展方向大胆预测如下:

  1.马树山可能完全无罪。

  如果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办案,既然不存在犯罪事实,就应当由法院宣告无罪。网友质疑“想起诉就起诉、想撤诉就撤诉,公检法是儿戏吗”,确实有道理,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检察院有权撤回起诉。检察院之所以可以撤回起诉,是因为检察院自己制定的司法解释对自己作了授权。本案最后的走向,我猜测也不太可能检察院自己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是很可能退回公安局,由公安局撤销案件。这样,表面上都是自己主动纠错,接下来的责任追究就可以减轻、淡化。

  2.报案人是否会被追究诬告陷害罪?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预测,要看各方博弈的结果,也要看是惊动了哪一级的领导。如果舆论继续监督、公众持续围观,为了平息民愤、维护稳定,上面就很可能出手,下决心依法查处报案人及其背后指使的人。如果真的查处,就不会只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可能也会调查核实马树山举报的问题是否存在。

  3.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司法权威角度,深挖细查,严肃追究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是绝对利大于弊的,而且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案件。但我基于对现实国情和法治现状的判断,认为大概率不会,即使查处,也应该是高举轻放。理由不方便多说。

  如果追究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我估计也会严格限定范围,但检察院的主诉检察官大概是跑不了的,其不仅实体上违法,在程序上也违法。至于追究的范围有多大,还要看是哪一级领导决定查办的。决定查办的领导的层次超高,查办的范围就可能越大,处罚也可能越重。而且,如果追究,我猜也应该是在时过境迁后,悄悄地进行,以免引起新一轮的炒作,同时也避免让人产生是在舆论压力下才不能不追责的误解。否则,网民受到鼓励后纷纷效仿,更多人行使监督权、举报权,或许是有关部门不愿看到的。

  最后,建议上级机关尽快就马树山举报的问题进行客观公正地调查核实。

  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可能还是马树山举报的问题究竟是否属实?县委办虽然已经表态,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但由于是类似于自已查自已,别人不相信。

  虽然现在仇官氛围浓厚,甚至有人声称无官不贪,但也有自媒体指出,马树山未按正常组织程序举报,举报信也基本上是猜测不实内容,其乱寄举报信的行为确实有错。

  官方也报道,李书记能力强、政绩好、声望高,社会上还流传他的名言:“只要发现有举报,不管是真是假,必须立即介入、快查细核;只要企业不满意,不管事大事小,必须深究原因、一查到底;只要群众有反映,不管是早是晚,必须马上督办、限期整改;只要责任不落实,不管官大官小,必须严查深究、顶格处理。”我也相信李书记应该是个优秀县委书记。

  因此,建议上级机关尽快就马树山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还李书记清白,也让网友们明白。

  我真希望,这次能一查查出个孔繁森,为官员争脸,也让老百姓对官员多一份信任和爱戴!如果查实举报内容系子虚乌有,虽然不能对马树山定罪判刑,但政纪处分可以有,比如可以降低甚至取消其退休待遇,以儆效尤。

  有权不可任性,权力不可滥用。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不管权势多大,都不能得意忘形、肆意妄为。尤其是执法司法人员,绝不能迎合权力、徇私枉法,一定要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否则,不管是谁,迟早都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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