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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依法敲开“民告官没门”的大门!

  2024年8月12日,湖北省潜江市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市长的工作要求中有这么一句“坚决杜绝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听起来十分刺耳。

  杨市长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民告官没门,是鸡蛋碰骨头——胳膊拧不过大腿!

  杨市长这句话暗含了四层意思:一是政府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权及运行效果的评定权与普通老百姓无关。二是政府的行政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失责、失职、渎职和违法普通老百姓无权纠正。三是普通老百姓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制止政府的违法行政不能让其获胜。四是只有上一级权力机关或者权威机构才有对下一级政府是否违规或者违法做出裁定、制止和纠正的权力。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和权大于法的官老爷做派。

  杨市长这句话可能会导致行政乱作为、违法行政和以权压法;可能会导致官官相护,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法律可能成为政府的看家护院和打手;可能会导致草根阶层有冤无处伸、有冤难伸现象层出。

  “民告官”本来就是底层人民群众在合法权益受损、哭告无门之后的无奈选择,是与行政不公和违法行政激烈碰撞、对抗、较量失败之后的最后选项,如果再遭遇以权压法、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的厄运,就会窒息了他们对法律的最后一丝信任,只能导致越级上访、拦路喊冤,只能导致铤而走险、逼善为恶、暴力抗法、私力救济、以暴治暴等走投无路之后的无奈之举。这也许就是近一时期,网络实名举报与暴力讨要公平或说法社会事件高发的原因之一吧。

  作为潜江市政府的主要“当家人”,杨市长这句话已经严重违宪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法院如果依法秉公裁判,政府怎能没有败诉的可能性呢?

  杨市长这句话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理念严重相悖:依法治国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审慎用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行政“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只有坚决依法敲开“民告官没门”的大门,政府不作为、胡乱作为、违法行政,该败诉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判定其败诉。败诉后,行政不作为的,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强制行政机关履行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政府因胡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政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的,该道歉的必须要道歉,该赔偿的必须要赔偿。

  惟其如此,人民才有权监督政府,而且也才敢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失职和渎职,才不会发生人亡政息的悲剧,才有可能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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