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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戈里:某些人借机抬高法学教授龚祥瑞的政治隐情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人借机抬高并赞扬龚祥瑞。那么,龚祥瑞是何许人呢?

  百度百科介绍:

  龚祥瑞(1911年7月3日-1996年9月3日),男,浙江宁波人。法学家、宪政学者,中国现代法学先驱之一,中国比较行政法学的奠基者,……的老师、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

  鲜为人知的是,这位被借机无限抬高的教授,却在参政历史、学术追求、教学目标、修宪主张等问题上,有着一系列的政治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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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助蒋交班的办学经历

  1944年1月,蒋经国“请示蒋公同意”后,“接纳了(特务头子)康泽推荐的”龚祥瑞。随之,龚祥瑞以“教育专才”身份到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部学校(简称“中央干校”,当年被称为“蒋门父子家校”)担任“通识课程”的专任教授、教务处副处长等职,并“比照军职,享受军官待遇”,一度成为蒋经国培养干部班底的“十大台柱子”之一,还三次受到蒋介石召见,并与其“共进早餐”。

  据蔡省三、曹云霞夫妇在其合著的《蒋经国系史话》中回忆:

  中央干校从筹备到开办,当时有所谓“二长、十员”。这是“嫡系的嫡系”的首脑和台柱,也是从事加工“嫡系”,扩充“太子系”的领导班子。

  二长——校长蒋中正,教育长蒋经国。

  十员——以后被称为“中央干校十元老”,即胡轨、王政、施季言、谢然之、余季虞、蔡希曾(蔡省三)、龚祥瑞、张一清、刘汉清、徐季元。这十员是“太子系”第二阶段的主要骨干,他们职务的安排和易动,对于“太子系”的动向和日后的发展,都有密切关系。

  ……

  龚祥瑞——“中央干校”第一任教务处副处长兼课务组组长。研究部第一期招生,他又担任重庆区招生办事处主任。现在台湾的要员楚崧秋、易劲秋、潘振球等,都是在龚的主考下,被录取而进入干校的。龚为干校的草创,也尽了很多力量。龚是江苏人,清华大学毕业,留学美国,攻法律。曾在西南联大任教授,以后到三青团中央监察会任组长。此人颇有政治野心,他对蒋教育长表现一片忠忱,献计献策,参加团的组织训练活动,曾派为学生分队指导员,和学生很接近。他居然暗地里拉拢考入研究部的西南联大毕业学生,妄图由他为首,搞个小组织。结果被学生告密,蒋经国给龚免职,勒令其离校,龚哭哭啼啼舍不得走,又写信给蒋,表示他的活动,是为了推动学生“效忠蒋教育长”。但是,蒋认为龚的“阴谋”活动是具有危险性的。蔡希曾奉命调查此事,龚是个团员,又被派为学生分队指导员,蔡对龚失察是难辞其咎的,当时主要是怀疑龚来自西南联大,可能有“异党”背景。但是,查来查去,查不出确凿证据。龚离校便算罢了。不过,“龚祥瑞事件”涉及一伙学生,是“太子系”重庆阶段不大不小的一场风波,是“中央干校”台柱中的变故,也一直是个政治“疑案”。大陆易手后,龚祥瑞在北京大学任教授,文化大革命中“清队”,这一疑案又被翻出来,蔡希曾曾受到多次讯问。

  蔡省三、曹云霞的《蒋经国系史话》于1988年3月在香港出版。8年后的1996年,龚祥瑞的《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完稿。在这个自传的第十四章,龚祥瑞以“为蒋经国干了十个月的招生工作”为题,对这段历史作了一些辩解,但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辩解,却难以令人信服。比如:

  1.对于离开“蒋门家校”的原因,龚祥瑞说是因“康泽和蒋经国对立”,康泽派认为龚“在学校里搞太子党”,“过河拆桥”,并予以威胁,自己不愿“同流合污”,不愿“攀龙附凤”,于是有“骨气”地“急流勇退”,主动“辞职”。

  2.对蔡省三所述“龚哭哭啼啼舍不得走,又写信给蒋,表示他的活动是为了推动学生‘效忠蒋教育长’”等政治表态,则未置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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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迷恋“宪政”的学术追求

  从客观效果上看,借高层人物抬高龚祥瑞,有利于传播龚祥瑞的学术思想。

  龚祥瑞所著《盲人奥里翁——龚祥瑞自传》,在“门生”陈某西处放置16年,至2011年才得以出版面世。

  龚祥瑞自传昭示的学术目标非常明确——“培养新世纪的宪政主义者”。为此,龚祥瑞向陈某西解释自传书名的含义:

  他说他是古希腊神话中追逐太阳的盲人奥里翁,可惜已将没入暗夜,只有赖你们后辈继续前行。

  当年,龚祥瑞在“蒋门家校”担任“专任教授”时,该校开设的“通识课程”中有“比较宪法”。改革开放后,龚祥瑞新开设的“比较宪法”呈现“课程优势”。而在各国宪法的“比较”中,介绍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是其主要内容。

  当然,龚祥瑞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有过具体贡献。比如,撰写出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成为我国第一部“民告官”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在学术界的开拓者”,等等。但是,龚祥瑞的上述临终嘱托表明,在基本的法学思想、根本的法律体制层面,他的学术立场并没有站在最广大的劳动人民一边。

  笔者在长篇纪实文学《心路沧桑——从国民党六十军到共产党五十军》(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再版)中,讲述了当年我军政治工作干部卢昭对起义军官关于“大后方有多种报纸,各党派可以通过舆论随时监督、批评中央政府。你们解放区只有一种报纸,这能叫民主吗?”的质疑,曾予以有力反驳,使其无言以对。以下一段论述,我准备在有条件时补充到书中:

  当年的卢昭,回应旧军官“普世价值”式的质问所展示的,正是基于“简单事实”的具体民主:住别墅的龙云、卢汉要维持“小朝廷”的利益,最关注的是“云南王”的“执政权”;吃小灶、住单间、有文化又有点“余钱剩米”的下级军官,最关注的是基于自我感受而直抒胸臆的“话语权”;而草棚里整日挨打受骂的广大士兵群众和他们备受盘剥的家人,最关注的是有口饭吃、不被随意残杀的“生存权”。

  龚祥瑞认为,“美国宪法不仅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而且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宪法”,并且“以为只要能够把制度建立起来,中国必将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龚祥瑞孜孜以求“宪政”,得到了美国福特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资助。对此,他在自传中津津乐道。

  对于龚祥瑞们孜孜以求的“宪政”,郑志学同志《认清“宪政”的本质》一文有过深刻剖析:

  “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它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是宪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这些“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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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修宪主张

  当年,龚祥瑞在“蒋门家校”担任“专任教授”时,该校开设的“通识课程”中有“比较宪法”。改革开放后,龚祥瑞新开设的“比较宪法”呈现“课程优势”。而在各国宪法的“比较”中,介绍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是其重要内容。

  龚祥瑞的“宪政”主张指向——反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见诸龚祥瑞1989年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宪法理论》。几年后,龚祥瑞针对所受到的批评在自传中辩解道:

  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一立国之本和这一强国之路,尤其是党的领导。然而,有关“政党问题”,我却从来不主张把它写在宪法上或制定一部《政党法》之类的建议,这是我多年研究各国宪法而后自然地得出的结论。因为党的领导是历史地决定的,是力量对比的关系,不是靠法律和强制而是靠宣传教育,以及党员的模范作用而起作用,以收其效。一部宪法巩固不了它,也改变不了它,这是世界各国宪法大多数学者的共识,它特别运用于我国的情况。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还有什么政治力量或什么政治组织能取而代之的呢? 难道政治领导是靠法律承认和为之保障的吗?

  龚祥瑞的“反思与答辩”,虽有言不由衷但求自保的政治表态,但其难以自圆其说的辩解却暗伏着“宪政派”孜孜以求的后手棋:一旦实现了这一修宪主张,若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就能站在法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发出“不依法治国”、“人治大于法治”一类的指责,进而在客观上为反共反华势力期待的颜色革命制造舆论。

  龚祥瑞1996年9月3日逝世。离世前几天,龚祥瑞电召陈某西赴京,交代他毕生“追逐”并期待在中国政体中移植的“太阳”般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

  他说中国需要一部全新的宪法,现在很多的基本问题没有搞清楚。他说他已85岁多了,此生已无法看到。他说了国共两党将近一个世纪的得与失,说到了今日中国有政治而没有政治学,有宪法而无宪政,说到了当今社会过于看重权力而轻视权利,过于重视国家而忽略了社会。他说毛泽东深知中国传统而没有出国受过教育,只知中国而少知世界,以二十四史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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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执迷不悟“没出息”的教学方法

  大概是迫于群众舆论压力,龚祥瑞也不得不表示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在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曾“特意说”: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也在酝酿着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应该多看一看外部世界,以扩大我们的视野,也可借他山之石以攻玉。当然我们并不盲从照搬。否则就和闭目塞听一样没出息了。

  然而,他在课堂上却仍然坚持“照搬”西方的“宪政”学说,并辩称:

  作为一个学者,一个教师,我没有必要把马克思主义科学当作信仰或意识形态,口是心非地挂在嘴上。我时时和处处声称:“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是从非马克思主义中产生的。我觉得,我的任务,在国内是以我的一技之长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提供资料。我从未自己设计过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从正面去教导我的学生,我认为这是其他教师的任务。我只能以我的专长去引导年青一代,帮助他们扩大知识面。”

  为了“追逐”“太阳”般的“宪政”,龚祥瑞在课堂上甚至“怆然泪落”——1990年2月1日,龚祥瑞告诉访谈者:

  我后来又到了南宁广西大学。在那里,我和上“比较宪法”课的同学作了三小时问答式的讨论和与法律系全体教师进行了一个下午的座谈……最令我感动的是那次在课堂讨论即将结束回答一张小(纸)条时,引起一位在座的青年的疑问,他是站起来问我的:“老师,刚才您说的‘互不让步’,我没有听明白,到底是‘不能让步’,‘不应让步’,还是‘不会让步’呢?”……我回答说:“我是说:我们的政府不会让步,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个生死存亡问题。”接着,这位提问的同学又站起来仰着头说:“那么,老师——我们永远没有民主的希望了!”我怆然泪落,默默地慢吞吞地走回讲坛,自言自语地说,似乎是向全班的同学说:“你们还年轻,无需有丝毫的悲观!”

  这样一位被法学界捧为“法学家、宪政学者,中国现代法学先驱之一,中国比较行政法学的奠基者”、“中国政治学会发起人之一”的人,至死“未能找到区分正确与谬误的界限”,却伤感于“政府不会让步”,归咎于“时代的悲剧”,实在是中国法学界的悲哀!

  很明显,一些人之所以把龚祥瑞无限抬高,无非是为了打鬼借助钟馗,在社会主义中国推行反共反华势力期待的以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为目标的“宪政改革”。

  中国法学界正本清源,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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