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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民:驳所谓“社会主义改造犯了‘左倾’机会主义”的谬论

  习近平同志指出:“毛泽东同志毕生最突出最伟大的贡献,就是领导我们党和人民找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完成了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性成就,并为我们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积累了经验和提供了条件。”在党的二十大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笔者理解,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应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性成就的“守正创新”。

  既然是守正创新,是不是就应该了解“正”是怎样来的?“正”又代表着什么呢?

  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

  前不久笔者在网上看到了一则议论,说毛主席在写《新民主主义论》一文时,脑子还是比较清醒的,提出要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发展资本主义,建国后就犯了“左倾”机会主义,贸然加快了进入社会主义的进程。为了厘清事实,笔者静下心来把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认认真真地又重新读了一遍,发现那位不负责任的议论者,真的有点是“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我倒是通过这一次的读书,真正发现毛泽东同志在写作《新民主主义论》一文时,就已经在为建国后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道路勾勒蓝图了。

  《新民主主义论》是在1940年,抗日战争时期出现了一股妥协空气,反共声浪甚嚣尘上,人们心中一片迷蒙时,毛主席为了解惑中国该怎么办,中国要向何处去,而写的一篇说明一下中国政治和中国文化动向问题的文章。在分析了中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政治与经济的国情后,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那末,什么是中华民族的新政治、新经济,又什么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呢?

  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

  由此可以断言,所谓中华民族的新政治,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所谓中华民族的新经济,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所谓中华民族的新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

  接着,毛主席又指出,自一九一七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在革命阵线上说来,则属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这是因为第一次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第一次胜利的十月革命,划分了整个历史的时代,“在这种时代,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如果发生了反对帝国主义,即反对国际资产阶级、反对国际资本主义的革命,它就不再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范畴了;它就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了。这种革命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已经不能当作世界资本主义反革命战线的同盟军,而改变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战线的同盟军了。

  这种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的第一阶段,第一步,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

  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呢?毛主席归纳为:“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并且对中国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政体有一些具体的表述:“这里所谈的是‘国体’问题。这个国体问题,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资产阶级总是隐瞒这种阶级地位,而用‘国民’的名词达到其一阶级专政的实际。”“所以,无论如何,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这些阶级,或者已经觉悟,或者正在觉悟起来,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而无产阶级则是领导的力量。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

  “至于还有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

  对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毛主席在文章中是这样规范的:

  “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

  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这也是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庄严的声明,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的方针。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

  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容许其存在的。这就是‘平均地权’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正确的口号,就是‘耕者有其田’。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谁要是敢于违反这个方向,他就一定达不到目的,他就自己要碰破头的。”

  文章在评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关系的一些错误认识时,还有一段话,也想引录在此:“如果说,两个革命阶段中,第一个为第二个准备条件,而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这是正确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发展论。如果说,民主革命没有自己的一定任务,没有自己的一定时间,而可以把只能在另一个时间去完成的另一任务,例如社会主义的任务,合并在民主主义任务上面去完成,这个叫做‘毕其功于一役’,那就是空想,而为真正的革命者所不取的。”

  引述了大段的原文论述,笔者反正是没有见到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有任何“要在一个较长时间发展资本主义”的词句和意思。相反可以明确地认识到,自十月革命发生,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无产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以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就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了。作为中国革命的两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即是为第二阶段社会主义的革命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因此新民主主义胜利建立的国家国体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政体必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人民参政的民主集中制度。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的经济要“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农民要“耕者有其田”,富农经济允许存在,不过也会产生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各种合作经济。

  当然有人肯定会说,文章不也说这个共和国“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吗?笔者觉得理解这段话,一定不能脱开前后完整地表述。“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的说法,就意味着有要没收的不属这个“其他”范围的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那是什么呢?联系这句话的下半段,是不是该理解为属于可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则必须是要没收的。

  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毛主席十分鲜明地指出,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两个阶段的衔接当中“不允许横插一个资产阶级的专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起点

  当然还有人说了这样的一些话,说实行建国后向社会主义过渡,违背了建国时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也将《共同纲领》的有关内容罗列一下,看看他们那些话是否经得起验证。

  有关国体《共同纲领》是这样表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有关政体《共同纲领》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主要原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内,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制度。各下级人民政府均由上级人民政府加委并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全国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从中央人民政府。

  与资产、经济、生产有关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

  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

  关于农林渔牧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争取于短时期内恢复并超过战前粮食、工业原料和外销物资的生产水平,应注意兴修水利,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病虫害,救济灾荒,并有计划地移民开垦。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发展畜牧业,防止兽疫。

  关于工业:应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重工业为重点,例如矿业、钢铁业、动力工业、机器制造业、电器工业和主要化学工业等,以创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同时,应恢复和增加纺织业及其他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轻工业的生产,以供应人民日常消费的需要。

  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

  之所以笔者在这里要不厌其烦地抄录大段的原文,为的是不想引出歧见。只要是不带任何有色眼镜去看这份《共同纲领》,相信就会得出以下一些共识:《共同纲领》对于国体、政体的表述,与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所说是一致的;对于经济方面的有关条款,同样都没有脱离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规范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原则,而且更为细化明确,尤其是自夺取政权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就开启了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新阶段表现得最为明显。

  《共同纲领》明确了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强调的是: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总的经济政策下,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光明正大地提出:“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一个是领导力量,一个是重要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包含着的社会主义经济属性不是就跃然纸上了吗?纲领中还提到了一种“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这其实是毛主席最早探索践行马克思、列宁运用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发端。下文当中还会进一步说明。所有这一切说明,在毛主席的心目中,中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从《共同纲领》的制定就起步了。

  有不少人在解读薄一波同志转述毛泽东在1952年9月2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到的:“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这句话时,产生了歧义。按照薄一波同志的理解,认为是毛泽东的这一构想,“显然已不同于刚进城时他本人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设想了。”“那时的设想是可能要在建国15年之后才能考虑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问题。”但是也有人对薄一波同志的说法有不同意见,特别是认为“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一句的起始点很难确定,首先,“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这句话前后从逻辑本身,比较费解。上半句中的“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和下半句中的“才过渡到社会主义”,两者有什么不同?按照句子应有的逻辑结构,下半句似是“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更为恰当。但是,否定了10年后才开始过渡,就一定意味着“从现在”开始过渡吗?不一定,可能是从现在,也可能是从现在之前或现在之后的某一个时间点。所以笔者根据对毛主席《新民主主义论》及《共同纲领》的理解,毛主席就是认定新政权的建立,即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也就开始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一点可以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提纲的批语和修改》一章中找到根据:“我们说标志着革命性质的转变,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的东西是政权的转变,是国民党反革命政权的灭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卷,第404页)毛主席在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谈话中也说过相类似的话:“我们经过解放战争,赢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我们立即没收了占全国工业、运输业固定资产百分之八十的官僚资本,转为全民所有。如果因此说全国解放之后,‘革命在最初阶段主要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只是后来才逐渐地发展为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不对的。”(《毛主席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板,上册,第87页)所以说“10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应该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计。因而此后我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以及“五四宪法”社会主义原则的确立,都是顺理成章的,绝不是什么贸然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毛主席才会在多个场合针对党内有些同志的错误观点,明确表示:“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主张‘四大自由’”是错误的观点。新中国建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同时也标志着一个旧的革命阶段与新的革命阶段交替的开始。事物是在不停顿地变化当中的,这时不允许也不可能去固化前一个阶段而阻碍后一个阶段的因素的生长,相反应该积极地发现、推动新的阶段的因素的产生并培养壮大。毛主席也正是这样实践的。

  三、通过实施工业化迅速扩张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国家资本主义手段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基本奠定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头一两年内,既要完成“打扫房屋”,即将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力量消灭,完成祖国大陆的解放统一大业,清除一切反抗新的人民政权的敌特和各种反动派,荡涤千百年形成的吸毒、淫靡、迷信等一切垃圾的艰巨任务;又要反击不法资本家对新政政权经济政策、货币政策的疯狂挑战,清理那些胜利后被“糖衣炮弹”打倒的罪不可赦的腐败分子,及时教育警醒全党;更加严峻的是,美帝国主义突然侵略朝鲜人民共和国,逼着年轻的共和国不得不义无反顾地为着争取获得和平建设的环境,以“少钢多气”之师抗御“多钢少气”的美国大兵。尽管事情千头万绪,事物复杂繁复,毛主席依然在日理万机时,全神贯注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棋局,有条不紊地投放推进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关键棋子。

  随着对全中国大中城市的解放进度,到1950年初没收官僚资本工况企业2800多家,金融企业2400多家,构成了建国初期的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之后自1950年到1954年先后三次与苏联签订援助建设、改建项目156项,包括煤矿25项(采煤2165万吨、洗煤950万吨),石油2项(产能170万吨),电力25项(装机容量280万千瓦),钢铁7项(铁产量670万吨、钢产量630万吨),有色金属13项,化工7项(合成氨15万吨),机械制造24项,轻工1项,医药2项,军工44项。最后在“一五”和“二五”期间实际建成150项。对于这“156项”(人们习惯这样称呼)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有很多颇有见地的认识:这“156项”重点工程基本奠定了中国工业化的基础,是中国工业化勃兴的源头;带动了近9000多个大大小小配套企业,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自成体系的工业体系和产业链;通过“156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引进,中国第一次大规模引进了包括工厂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产品专利等一系列在当时属于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填补了我国的工业技术空白,构成了比较完整的现代技术体系;面对“156项”重点项目建设已投入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人力资本短缺的问题,促使中国第一次对调整改革教育制度,大力发展工科技术的高等教育和培育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

  这些固然都十分正确,也是十分令人信服的。不过,笔者觉得更为重要的是这“156项”重点项目的建设,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起了“牵牛鼻子”的关键作用。

  首先,这“156项”重点项目的建设完全是采取国家计划管理的方式实施,并且用计划管理的办法主导资本的形成,建设完成的所有大型项目全部是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基本都是控制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在建国初对官僚资本的资产没收的基础上,随着这“156项”重点项目的不断建成,我国经济总量中的全民所有国营企业占有部分快速扩张,国有资产最后形成压倒性优势,从而在生产关系决定因素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进本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正是随着这些重点项目一个一个地建成,党和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得以大大提升,所以除了建国初期曾经出现过少数不法资本家敢于采取经济手段向人民政府挑战的事例外,1952年之后的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期间,此类情况便几近绝迹了。

  其次,在这“156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工矿交通企业民主改革的基础上,中国工人阶级表现出对党的无限热爱和忠诚,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一伟大的建设事业中去,发挥了巨大的聪明才智,表现出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涌现了千千万万像老孟泰、马恒昌、王崇伦那样的劳动模范,大大提高了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树立了中国先进工人的光辉形象,彰显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性,确立了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中国无产阶级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当家作主的领导地位。

  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的复杂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156项”重点建设工程的引入和建设,妙就妙在,在以实现国家工业化为目的的同时,也实现了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战略目标。

  同时,建国后毛主席一刻都没有忘记“工农联盟”的另一翼:农民。要想工农联盟保持紧密,农民兄弟在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就不能掉队。毛主席是深知农民的。中国的千百年的个体小农经济影响深远,习惯势力顽强,要改变观念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但又一定要改变,就只能是尊重农民中自发产生的点滴的积极因素,因势利导,自我教育,不断培养集体主义思想和培育集体主义的生产模式。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毛主席就说到:“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1943年11月29日,毛主席在《组织起来》这篇文章又说到:“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陷于永远的痛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的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也指出过:“如果只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就不能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我们给农民分配土地,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群众实现了一半领导权,还没有实现全部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把农民引导走向集体化,才是实现了全部领导权。如果我们让资本主义领导了农民,那么就连这一半领导权也要失掉的。”

  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中也列明:“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关于合作社: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先组织消费合作社。”可以看出,毛主席通过合作社形式带领农民走上集体经济道路的思想与决心是一以贯之的。

  1951年8月,正值抗美援朝战争紧张时期,毛主席在严密注视朝鲜战场的局势变化的同时,也关注了党内围绕山西省委在晋东南老区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争论。当年时任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同志于1950年请长治地委书记王谦同志两次组织干部对农村经济、互助合作、阶级关系、党内外思想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土改结束后,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一部分党员干部看不清前进方向了,产生了满足于“三十亩地一头牛”的退坡思想;2,农村土地开始变动,农村阶级有新的变化和两极分化;3,具有七八年历史的老区互助组也出现了分化,有一批党支部领导坚强、同供销社、信用社合作密切的互助组,建立了公积金制度,有了公共资产。鉴于此,1951年3月赖若愚同志代表山西省委提出“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长治地委根据省委的要求,召开的互助组代表会议,确定了试办农业合作社的原则和条件,决定试办10个初级社。

  但是对此事华北局却持否定的意见,认为山西省委此举不符合新民主主义政策。不仅如此,刘少奇同志甚至在1951年5月7日建国后党的第一次宣传会议上有这样的说法:“山西省委想用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农业直接走向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是年7月25日华北局给中央的《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继续坚持了他们原有的意见,这引起了毛主席的注意。毛主席专门找了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同志谈话,表示在这场争论当中,他是支持陕西省委的意见的。并且谈到:“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指出:“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你不能确立,因为每日每时都在增长着社会主义因素,天天在动摇着私有财产的基础,因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因为是‘逐步’,可以反‘左’;因为是‘过渡’,也可反右。”争论才告一段落。随后在1951年9月9日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且于当年12月发各级党委试行。《决议(草案)》指出:一方面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农民中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的方针,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由此,中国农村大地上,合作化运动勃起,互助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破土生长,涌现出各种典型,产生了许多带领乡亲们走集体化道路、共同发展致富的农业劳动模范,如李顺达、王国藩、刘玉如、开明义、申纪兰、陈永贵、雷金河等。

  毛主席对中国农村大地上不断涌现的社会主义的新因素、新气象表现出极大的欣慰、热切地希望,满怀激情地歌颂农民的积极性。毛主席倾注心力,组织编写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集了农村合作化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百二十一篇材料,认真地为每一篇材料写了提纲挈领的按语。在这本书的序言中,毛主席说:“中国一亿一千万农户中,到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下旬,已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通过毛主席在这本书中的所写的按语,可以看出他对合作化运动中的的领导、思想斗争、生产组织、生活安排、文化教育、卫生福利以及农业合作化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关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都极为关注。通过这些按语能够汲取许多的教益:

  1、共产党人应该是中国农村每日每时生长的社会主义因素的促进派,用积极的高兴的欢迎的全力以赴的态度去领导这个合作化运动,而不要动不动就想拿起刀来“砍掉”合作社。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些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不难纠正的。我们的干部,在面对农民中存在的缺点或错误时,要去积极地帮助他们,而不是拉他们的后腿。不能借口“严格遵守自愿”而不搞合作化。自愿也要引导。我们在合作化中间,先引导贫农和下中农入社,农村有了百之四十的人入社,合作化就是不可挡了。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社会就是这样地每天在前进,人们的思想在被改造着,特别在革命高涨的时候是这样。

  2、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要从旧制度的基地上建立起来,它就必须清除这个基地。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地方的党组织,在合作化的问题上,应该坚决地支持贫苦农民的办社要求,在和富裕中农的竞赛中取得胜利。

  3、合作化以后,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农村,社会主义不仅从旧社会解放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解放了旧社会所无法利用的广大的自然界。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合作化扩大了生产规模,开展了多种经营,使得耕作精致化,农田水利建设可以大规模地进行,也为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提供了条件。将来会出现从来没有被人们设想过的种种事业,几倍、十几倍以至几十倍于现在的农作物的高产量。工业、交通和交换事业的发展,更是前人所不能设想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也是如此。

  4、农民经济的合作化是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以及吸引基本农民群众在的工人阶级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唯一正确形式。合作化运动大大巩固了工农联盟,为迫使民族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在农村合作化运动初步走上轨道的同时,毛主席就开始谋划又一个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课题,即如何妥善地对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1953年2月17日毛主席在武汉视察期间对李雪峰、李先念、王任重同志谈到:“新民主主义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要对私人工商业、手工业、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渡要有办法,像从汉口到武昌,要坐船一样。国家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现在起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时间,这是与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同时进行的。”“私人工商业如何转?资本家转什么?他们如何生活?其中有些人是会和我们一起进到社会主义的。只要不当反革命,就要给工作,给饭吃。”其实,毛主席早已经有对解决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改造的理论思考,建国时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一条列明的“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标志着这一思考的开端。

  国家资本主义,是列宁1918年5月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中提出的。他说,“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是一个进步。如果国家资本主义在半年左右能在我国建立起来,那就是一个很大的胜利,那就真正能够保证社会主义一年以后在我国最终地巩固起来,立于不败之地。”

  运用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理论的实践,在建国初期就已起步。主要对私人工商业采取了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公私合营一系列国家资本主义措施,据统计,到1952年,在全国机器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中,公私合营企业的比重占5.7%,在某些制碱、制酸和建材工业中,达到10%以上,有的高达40-50%。实行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统购统销企业的产值,占当地机器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总产值的35-40%,上海、武汉等若干大城市达到50-60%,高的达70%以上。

  1953年春,李维汉同志带领调查组到武汉、上海、南京、济南等地,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查,向中央提出了两个报告:一个是如何处理公私关系的报告;另一个是如何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报告。这两个报告中提出了,收购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统销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中级形式;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报告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经过几次讨论,于1953年6月毛主席在讨论过程中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6月到9月四个月时间里,毛主席就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批语、谈话,不下十次。尤其是,毛主席在1953年7月29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全面阐述了自己对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这一理论的理解,认真分析了苏联建国初期为什么未能彻底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深层原因,明确了我们中国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办法对民族资本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必要性。毛主席指出: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企业。它已经不是解放前那种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资本主义企业,资本而主要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的。当然工人还需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在整个利润中为国家和人民的部分占75%左右,为资本家的只占25%左右。资本家已不能唯利是图。因此,它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新式的资本主义。十月革命后,列宁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训练无产阶级管理经济的能力的设想未能实现的原因是,那时候俄国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力量估计错误,看到那个时候俄国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断定无产阶级不能改变这种情况,无产阶级没有力量保持自己的政权;认为只要他们一反抗,无产阶级政权就会垮台。他们进行怠工破坏,直到武装暴动。这就逼着俄国的无产阶级不得不采取激烈的办法来没收他们的财产。中国建国后的情况与苏联有很大的不同,国外我们有苏联的存在与帮助,国内我们搞了二十二年的根据地政权工作,积累了根据地管理经济的经验,培养了一批管理经济的干部,同农民建立了联盟,从他们那里得到了粮食和原料。我们历来把中国资产阶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官僚资产阶级,一部分是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既有革命的一面,也有妥协的一面。中国无产阶级在第一次大革命时候就和孙中山代表的资产阶级建立过联盟。大革命失败后,大资产阶级背叛了这个联盟。但是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因素还存在,如宋庆龄、何香凝坚持与我们合作。抗战时,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又建立了抗日的联盟;三年解放战争,我们同他们是反蒋反美联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他们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工人阶级与他们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建国后我们没收了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占百分之八十的官僚资本,这样使我们有可能对占百分之二十的民族资本,采取和平方式,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其性质和苏联的相同,但实行的方法有很多不同。我们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必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毛主席还指定李维汉同志起草一个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一个政策性报告,最后经政治局讨论以这个报告为基础形成了《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这个文件不仅明确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同时明确了不仅要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工商业,而且要把民族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虽然,毛主席明确指出过“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1952年6月6日《对“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草稿)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第458页)也在建国初期,对极个别不法资本家破坏经济秩序的进攻,组织过反击;以及对采取腐蚀国家干部,窃取商业情报等方式抵制加工订货,破坏国家资本主义改造政策落实的行为,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予以揭露打击。但是,毛主席对大部分民族资本家是殷切希望他们能够跟着共产党走进社会主义。所以,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不同阶段,毛主席多次与民主党派人士、民族资本家的代表人物座谈,说明政策,帮助认清形势。1953年9月7日,在确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时刻,毛主席就与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有一次谈话,指出:“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过去几年中已有很大的进步,相信再有三年至五年,这种进步将更大,所以三年至五年内基本上完成将私营工商业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是可能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在国家工业化、农村互助合作化初步走上轨道的大环境逼迫下,在一整套有关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方针政策的感召下,1953年底到1955年上半年我国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很大的发展,较大的工厂差不多已全部实行加工订货,到1955年6月底已有1900多家工厂实行了公私合营,产值占当时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58%。毛主席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面改造的条件已成熟,多次找工商界代表人物做工作,并且建议中央召开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以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统一认识,全面规划。会前,他亲自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建议中央将其作为草案在这次会上先行发出,待明春开中央全会时再行通过。毛泽东在这段时间所作的种种努力,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的到来做了思想上、政策上和干部上的准备。1955年10月27日毛主席又一次与工商界代表人物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指出中国正处在大变革时代,殷切希望工商界有一批觉悟比较高的人物,早点下决心拥护“共产”,带领广大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毛主席对这些工商界代表人物提出,“要了解社会发展趋势,站在社会主义方面,有觉悟地逐步转变到新制度去。”“旧的制度不行了,新的制度就要起来代替。生产力总要向前发展,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这就推动着社会不断前进。”

  1955年11月,中央提出了大大加速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计划。这个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形成了一个大的高潮,发展之快,发展之迅猛,人们始料不及。各个大中城市几乎天天是鞭炮锣鼓齐鸣,大街上红旗招展,全行业实现公私合营的报喜的队伍挤满了大街小巷。不是有人多年后诟病说此事搞得太急了,太快了,太粗糙了。那是这些人没有认识到这就是一个历史的必然!1956年时,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是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到处是热火朝天的工业化骨干企业的建设工地,时不时传来一个又一个新的工厂建成投产的喜讯,国有的新兴社会主义企业迅猛扩张;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已高潮迭起,初级社向规模更大、集体化程度更高的高级社转变,城乡社会主义市场联通,工农联盟空前巩固,彻底地割断了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系。用毛主席的话说就是:“解放以后,民族资产阶级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这是逼出来的。我们打倒了蒋介石,没收了官僚资本,完成了土地改革,进行了‘三反’、‘五反’,实现了合作化,从一开始就控制了市场。这一系列的变化逼着民族资产阶级不能不走上改造的道路。”(《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清样本,上册,第288页)

  到1957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工农业较大幅度的增长,初步改变了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以农业为主的局面。工业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也有明显提高。重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使旧中国重工业十分落后的局面有所改变。重工业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长,促进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农业的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交通运输邮电业发展很快。国内外贸易也显著扩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等各项事业获得较快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提高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初步积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到1957年底,我国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居绝对优势地位。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指导地位的确立,促使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和社会道德规范在人民中间逐渐树立起来。有了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又有依据社会主义的原则进行政治、文化、思想、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这就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回顾历史,毛主席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告诉我们:

  1、确立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秉持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剥削制度、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初心,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不断利用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量变产生新的质变,不断推进中国社会从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向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过渡、继而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过渡、最后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2、确立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全民所有的公有所有制经济占据国民经济的绝对优势与领导地位。

  3、确立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发挥工人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从而保证工农联盟有坚强的主体。

  4、确立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通过走集体化道路,不断地实现农业经济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向半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经济过渡,进而向更高级的完全的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过渡。从而不断加强工农联盟。在此过程中要切记不可“好施小惠(只讲满足眼前利益),言不及‘义’(不讲提高集体主义觉悟,不讲向社会主义前进。)”

  5、确立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利用其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限制其在国民经济中的规模,改造其所有制形式。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高级阶段的过渡,不断削弱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直至让资本主义私有所有制消亡。

  6、确立和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斗争。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各种错误思想、各类幻想保持旧有的社会制度阶级、人物之间的艰巨斗争,是复杂的,是长期的,是充满反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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