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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大案:数万顾客一人不满意,公司被指控诈骗

  2024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全国瞩目的大案,被告人达25人,仅辩护律师就达到50人。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了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些工作人员,然而,核心问题也在于,这些人究竟构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然而,瑞德青春绝大多数顾客并不认为自己受骗,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要求顾客承认自己被骗前去报案,遭到了很多顾客的拒绝。而且,公诉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被害人名单,居然一部分是瑞德青春的工作人员,就坐在公诉人的旁边,被告席上。

  这真是离谱到家了!

  无受害人的诈骗案

  庄某某已经因为“诈骗”被羁押两年了。两年前,庄某某被河南省郑州市郑东分局跨省抓捕,羁押至今,一共羁押的还有瑞德青春(珠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青春”)的高管纪某以及大健康业务的高管、员工等数十人。

  2023年,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将庄某某、纪某等25人起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跨省”两年后,庄某某、纪某等人迎来了第一次庭审。

  法庭上,庄某某、纪某等人都拒绝承认指控罪名,他们当庭表示,不管是公司、公司领导、高管,还是员工都没有虚构仪器功效的必要,客户对瑞德青春的认可度很高,何谈诈骗?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月,但关于庄某某几人是否构成“诈骗“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

  在一份由五名国家级权威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指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要看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他们认为,庄某某等人主观方面仅具有商业上的营利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不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本案客观上没有实际受害人,诈骗罪是否成立存疑”。

  集团诈骗还是个人诈骗?

  郑东分局给庄某某、纪某某等人“套”的“集团诈骗”。所谓“集团诈骗”虽然和诈骗罪一样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行为,但集团诈骗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集团诈骗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诈骗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并且这些财物实际上已经被行为人所掌握。

  集团犯罪即单位犯罪,单位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单位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五万以上的可以立案追诉。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发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从这一点来看,集团诈骗的受害方应该是公司,而非“个人”。那么瑞德青春的客户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不是公司,瑞德青春的集团诈骗是依据什么来下得定义呢?这一点在郑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找不到答案。

  此外,办案机关至今仍在向瑞德青春关联门店、会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仅有包括控告人在内的极少数会员向警方作证。随后,瑞德青春与大多数侦查机关认定的被害人沟通,绝大部分“被害人”都明确表示未受诈骗,还将签署的和解协议第一时间递交给了公诉机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案发后,包括控告人在内的绝大部分所谓被害人还在继续接受瑞德青春关联门店的服务,截至2024年6月,仍有大量所谓被害人留下消费记录。

  报案人公开分享大健康服务的好处

  瑞德青春有关人士表示,大健康业务健康项目仪器系公司高价购买,具有相应的资质,很多客户在大健康项目治疗后认为自身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除仪器检查及治疗外,还提供一对一陪同(包括提供机票、住宿等)及专家讲座等服务。”

  9月,郑州客户王平向郑东分局报案,称自己被诈骗。上述瑞德青春有关人士称,在此之前王平从未提出过退款要求,还多次公开分享自己接受瑞德青春生活美容和大健康服务的好处。

  被侦查机关要求报警

  “王平曾在美容院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表示,报案系警方多次电话逼迫,如果不去报案,公安就会上门调查。”该人士称,王平报案后,郑东分局正式立案侦查。后来,他们才知道,除王平外,其余顾客也是在公安机关的要求下去报的案。

  2022年9月,郑东分局在全国多地同时集中展开抓捕,瑞德青春的70余名员工被抓,公司资金也被查封冻结。

  然而,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2023年7月至10月,全国各地的瑞德青春客户均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要求他们配合调查,“有客户表示,公安机关就是诱导他们承认受骗,煽动大家申请到与本案无关的美容板块的退卡,引发大量的恐慌退款。”

  报案人称未受到诈骗

  在这起案件中,报案人王平及其他60位顾客亲笔书写谅解书等证明材料,表示自己对瑞德青春的服务满意,没有受到欺骗。其中,还有部分顾客明确提到 “针对大健康服务项目比较满意” “做后感觉效果尚好” “做了二个项目,感觉不错” “对各项服务都非常满意包括大健康”,也就是说,大健康项目是否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是否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以及被害人是否遭受财产损失,均存在很大的疑问。

  专家论证意见则认为,庄某某等主观方面仅有具有商业上的营利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满足诈骗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本案客观上没有实际受害人,诈骗罪是否成立存疑。

  仅一名消费者不满意

  专家组的论证显示,上述数据充分证明,瑞德青春自大健康项目开展之初,即具有履约意愿和能力,大健康项目开展后也具有实际履行行为,并非无对价获取他人财物。从大健康项目提供的服务来看,并非无对价或通过极少数对价获取他人财物。

  在此情况下,仅有62名客户被迫前往公安被迫称自己被诈骗。瑞德青春门店立即与 “受害人”沟通解决,其中61人退款, 签订和解协议,取得谅解书。61名客户在谅解书中均声明对瑞德青春的服务满意,没有受骗。

  只有1人因在瑞德青春门店消费金额为几十万元,但要求门店赔付两百万元被拒,未取得谅解。瑞德青春调取了上述 62人的服务记录后发现,大部分人在关联门店服务次数达100次以上,且目前仍在相关关联门店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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